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600201902000319(SDYTSJ2019-0278-01-1) | ||||||||||||
采购项目名称 |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 |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博路6号 联系方式:0535-6243276-806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C区1号楼505室 联系方式:0535-39736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00201902000319(SDYTSJ2019-0278-01-1) 采购项目情况: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6月29日08时30分起至2019年7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止 2、地点: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C区1号楼505室) 3、方式:购买。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2019年7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报名,到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再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C区1号楼505室)登记备案,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注册报名并向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购买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报名电话:0535-3973616。 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7月5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19日08时30分起至2019年7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地点:烟台市政府采购大厅(莱山区府后路2号附楼4楼大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政府采购大厅(莱山区府后路2号附楼4楼大厅)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于海洲 联系方式:0535-6243276-806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小慧 联系方式:0535-3973616 九、招标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8日 |
一、招标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项目,包括施工、供货、安装、调试、服务、验收等全部内容。投标人报价如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的让利。
二、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污水处理须选用运行稳定成熟的“A2O+絮凝沉淀+MBR膜+消毒”工艺,对周围环境无影响,保证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三级标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后,路面要求满足100t消防车通行。配有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有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报警功能,可连续运转,无需专人管理。
2、总平面布置要求
预留场地位于办公楼北侧消防通道,具体现场投标人自行查勘、了解。以节约用地为原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工艺流程顺畅,管线短捷,方便管理,可满足防火、卫生、安全及运输要求,施工完成后应恢复原消防通道功能和路面状况。
3、设计能力
污水处理水量为:100m³/d
4、设计范围
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内的处理工艺及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施工等全部内容。
5、进水水质情况如下表:
污染项目 |
污水浓度范围 |
CODcr mg/L |
≤1000 |
BOD5mg/L |
≤500 |
SS mg/L |
≤300 |
NH3-N |
≤50 |
pH值 |
6-9 |
6、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三级标准,具体如下表:
单位:mg/L
序号 |
基本控制项目 |
三级标准 |
1 |
化学需氧量(COD) |
120 |
2 |
生化需氧量(BOD5) |
60 |
3 |
悬浮物(SS) |
50 |
4 |
总氮(以N计) |
- |
5 |
氨氮(以N计) |
- |
6 |
pH |
6-9 |
7 |
糞大肠菌群数/(个/L) |
- |
8 |
肠道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9 |
肠道病毒 |
不得检出 |
注:中标人须提供质保期内全部的运行药剂,要求出水水质达到上述标准。药剂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中。
三、设备、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1、格栅筛网:缝隙 ≤5mm;材质:不锈钢304;
2、调节池:有效容积不低于35m³;
3、回用水池:有效容积不低于45m³;
4、消毒系统:采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方式;
5、污泥处置须符合国家级省市级相关规范要求;
6、管道阀门、支架、防腐,管道材质:UPVC或碳钢或玻璃钢(国标);管道压力:≥1.0Mpa;
管道直径:应满足系统要求;
阀门材质:UPVC或碳钢或玻璃钢(国标);
阀门压力:≥1.0Mpa;阀门口径:应满足系统要求;
7、配备浮球液位控制器;
8、电器控制系统:控制柜可完成对系统电气控制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的转换功能,能够实现远程手机APP或电脑控制;柜体材质:碳钢喷塑;额定电压:380V;额定频率:50HZ;安装方式:落地式;防护等级:IP55;电源应为与系统相配套的国标电缆,外穿Ø20PVC阻燃管对电缆进行保护;
本系统包括电气控制所需桥架等所有附件。
9、100m3/d实验室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配置(采用生物接触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尺寸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一体化设备(包含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MBR膜池、污泥池) |
总容积≥101m3,材质Q235钢板,厚度6mm |
1 |
套 |
/ |
2 |
污水提升泵 |
配套出水管内径:≥40mm 额定流量:≥6m³/h 额定扬程:≥16m 电机功率:≥0.75kw |
2 |
台 |
一用一备 |
3 |
硝化液回流泵 |
配套出水管内径:≥40mm 额定流量:≥6m³/h 额定扬程:≥16m 电机功率:≥0.75kw |
1 |
台 |
/ |
4 |
污泥泵 |
配套出水管内径:≥40mm 额定流量:≥6m³/h 额定扬程:≥16m 电机功率:≥0.75kw |
2 |
台 |
/ |
5 |
罗茨鼓风机 |
100型风压:≥34.3kpa,风量:≥4.63m3/min 功率:≥5.5kw |
2 |
台 |
一用一备 |
6 |
MBR膜片 |
不少于600平 |
1 |
套 |
/ |
7 |
MBR膜架 |
304不锈钢 |
1 |
套 |
/ |
8 |
MBR自吸泵 |
配套出水管内径:≥25mm 额定流量:≥6m³/h 额定扬程:≥12m 电机功率:≥0.75kw |
1 |
台 |
/ |
9 |
MBR反洗泵 |
配套出水管内径:≥40mm 额定流量:≥10m³/h 额定扬程:≥12m 电机功率:≥1.1kw |
1 |
台 |
/ |
10 |
MBR加药装置 |
配:PE桶200L 计量泵:≥9L/h |
1 |
套 |
/ |
11 |
MBR仪表 |
系统配套 (压力表、流量计) |
1 |
套 |
/ |
12 |
曝气装置 |
φ215旋混式 |
1 |
套 |
/ |
13 |
曝气支架(含管路) |
碳钢防腐、PVC |
1 |
套 |
/ |
14 |
布水系统 |
设备配套 |
1 |
套 |
/ |
15 |
组合填料 |
组合式,材质聚酯纤维,间距10cm |
50 |
m³ |
/ |
16 |
填料支架 |
碳钢防腐 |
1 |
套 |
/ |
17 |
中心筒沉淀器 |
管径:DN200mm-DN300mm |
1 |
套 |
/ |
18 |
PAC加药装置 |
配:PE桶200L 计量泵:≥9L/h |
1 |
套 |
/ |
19 |
PAM加药装置 |
配:PE桶200L 计量泵:≥9L/h |
1 |
套 |
/ |
20 |
消毒剂加药装置 |
配:PE桶200L 计量泵:≥9L/h |
1 |
套 |
/ |
21 |
液位控制系统 |
高低液位, ≥5m线 |
2 |
套 |
/ |
22 |
电控系统 |
PLC全规格 能够实现手动/自动控制 |
1 |
套 |
/ |
23 |
管道、阀门 |
系统配套 |
1 |
套 |
/ |
24 |
电线、电缆 |
系统配套 |
1 |
套 |
/ |
25 |
药剂 |
1 |
宗 |
须根据设备及进水水质进行提供,要求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污水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三级标准 |
10、土建工程部分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尺寸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格栅池 (含格栅网5mm间隙) |
2m×0.8m×1m |
1 |
座 |
钢混结构 |
2 |
调节池 |
5m×2.5m×3.5m |
1 |
座 |
钢混结构 |
3 |
回用水池 |
6m×2.5m×3.5m |
1 |
座 |
钢混结构 |
4 |
设备基础 |
14m×4m×0.2m |
1 |
座 |
素混结构 |
5 |
钢筋预制板 |
/ |
1 |
项 |
/ |
6 |
路面破拆与恢复 |
/ |
1 |
项 |
/ |
注:具体尺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四、项目质量及其它要求
1、污水处理系统位于办公楼北侧消防通道,地埋式,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具体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勘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工艺系统流程图、初步平面布置图、初步设备布置图、电气控制资料、施工方案等;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须向采购人提供上述完整资料及详细施工图纸。
2、污水处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本文件要求,达到行政主管部门合格验收标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详细列明各种产品的规格、品牌、制造商产地等。
4、所供货物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的全新的原装产品,货物的技术规格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标准。
5、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厂家出厂时规定的质量检测标准。
6、中标人在供货时须保证设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配置必备件、质量保证书(卡)、使用说明书、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中文说明等)完整,并交由采购人。
7、中标人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8、中标人在进行设备安装时,要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9、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进行技术培训,直至使其能够熟练使用设备进行药剂的添加,并能够进行简单的故障排查,培训费用包含在此次采购预算中。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规格、品牌、制造商产地等。
2、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响应,自收到服务请求起2小时内若不能指导解决,则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须提供备用产品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相关技术文档及采购人使用手册等。
4、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后有充足的备件供应;超过质保期后,中标人对其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更换配件只向采购人收取维修服务中所用的材料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
六、验收
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随机抽样送到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出水水质检测报告。若检测结果有一项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须立马调试更换货物,调试更换货物本身并不影响采购人就其损失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一体化设备(包含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MBR膜池、污泥池)。
(2)以上参数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3)设备清单不得变更。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如中标人中标后发现未预见事宜,出现需要增加的设备材料或其它费用的情况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违约行为,采购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就其损失向中标人索赔。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投报,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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