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项目概述
本章的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上虞区岭南乡龙山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和上虞区岭南乡覆卮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的详细规格、条款、资料及有关文件,包括投标单位工作范围和工程实施的要求。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约76.5万元。
本章仅指上虞区岭南乡龙山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和上虞区岭南乡覆卮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的招标范围内的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章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及系统能正常有效运行所必需的部件、附件、软件、工具等的详细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功能的详细描述,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最终用户的潜在要求。
2.1从处理设备进水口法兰到出水口法兰为止。
2.2处理设备的工艺流程,工艺设备选型,工艺设备的结构布置,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等工作。
2.3生活用水净化处理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等工作。
3.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3.3《室外设计规范》GBJ14-87
4.1根据该项目生活用水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工艺线路,做到技术可靠、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易于维护检修。
4.2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所有设备必须合理设置在设计方控制的场地内。
4.3该项目生活用水的净化设备选用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的节能优质产品,确保工程质量及投资效益。
按用户要求,岭南乡龙山村设计处理规模Q设=3m3/h重力式设备一套,Q设=5 m3/h重力式设备一套,Q设=10m³/h重力式设备一套。岭南乡覆卮村设计处理规模Q设=5 m3/h重力式设备二套,Q设=7.5 m3/h重力式设备一套。处理设备日运行20~24小时。
水源点水质符合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Ⅰ、Ⅱ、类标准,其浊度指标可≤1500毫克/升,短期可达3000毫克/升。
处理后出水水质浑浊度小于1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菌落总数小于100个/升等,常规八项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详见表一。
表一.常规八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06)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值 |
1 |
色度 |
≤15 |
2 |
混浊度 |
一般情况下≤0.5(特殊情况不超过1.5度) |
3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含有 |
4 |
PH |
6.5~8.5 |
5 |
臭和味 |
不得有异臭、异味 |
6 |
二氧化氯 |
0.1~0.8mg/L |
7 |
细菌总数 |
≤100(CPU/ML) |
8 |
总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二)、采购要求:
1、处理规模和处理后水质要求
1.1水量:要求日处理量为:3t/h、5t/h、7.5t/h、10t/h(根据项目实施地实际情况安排)。
1.2处理后水质指标:净化后水质常规检测指标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如下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值 |
1 |
色度 |
≤15 |
2 |
混浊度 |
一般情况下≤1 |
3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含有 |
4 |
PH |
6.5~8.5 |
5 |
臭和味 |
不得有异臭、异味 |
6 |
余氯 |
≥0.3mg/L |
7 |
细菌总数 |
≤100(CPU/ML) |
8 |
总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2、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投加助凝剂 反冲洗→排水 ↓ ↑ 原水→投加混凝剂→混凝反应→沉淀→过滤→消毒→清水
|
3、不锈钢净水设备技术要求:
3.1反应时间:10~15分钟。
3.2稳流区上升流速:1.8~2.8毫米/秒。
3.3过滤速度:6~10米/小时。
3.4冲洗强度:14~16升/平方米·秒。
3.5冲洗时间:4~6分钟。
3.6最小进水水头:8.0米。
3.7不锈钢净水设备絮凝、反应沉淀、过滤、消毒等整个工艺运行。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具有自动(压力式为手动)反冲洗功能。
3.8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20年;材质:设备主体材料为SUS304食品级不锈钢;设备应由专业焊工焊接施工,保证设备焊接质量。
3.9净化后水质常规指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3.10系统的完整性:中标人提供的整套设备应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按技术要求连续运行。中标人提供的净水设备应包括完成整个净水处理流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附属设备和附件(如加药设备、净水器、仪表、阀门、管道等)。
3.11系统的适应性:中标人提供的整套设备应能保证在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下全天候正常运行。
3.12中标人提供的整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功能全的单元,并且必须是中标人最好的设计,同时应是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
3.13中标人提供的整套设备既要体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又要成熟和安全可靠,并具有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特点。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人先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各种设备采购、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制造、运输、装卸、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就位以及安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调试、培训、操作规程标识牌、保修、验收检测、购买及制作标书费、设计费用、招标代理费等其他一切税金(含增值税等)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质保期要求:本项目净水设备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起计算至少1年,质量保修期内免费(含配件)上门服务,质量保修期外仅收取配件成本费(免维修费及差旅费),终身维修。若质保期内水质不合格,中标人应无偿退换。投标设备厂商本身承诺的产品质保期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则按照中标人承诺执行。中标人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和质量保修期内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质量保修期内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而采购人或建设单位无法自行排除的,在接到采购人或建设单位通知后,中标人应迅速作出反应,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问题,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修复,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即使在质保期满后也保证采购人或建设单位能够得到及时的技术服务并能方便的购买到所需的备品备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应立即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日常管理与维护的培训,并确保建设单位参与培训的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期要求:
3.1到货
双方共同踏勘现场后,中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生产,并应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设备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必须派员到现场与采购人或建设单位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中标人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
3.2安装
为确保安装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要求中标人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前3天内,向采购人或建设单位提供一份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和所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现场负责人、工程师和参与安装人员的名单,此计划和采用的标准一旦被采购人或建设单位确认就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在到货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三、验收要求
1、设备验收应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家技术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或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的验收手册,且中标人提供的设备为当前最成熟产品。
2、设备经过试运行考核无故障(或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均已全部排除或解决),并经有关部门水质检测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双方办理验收手续。若因中标人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达不到验收标准,中标人应及时予以处理,问题较小的中标人必须免费更换有关部件、问题较大的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更换整台全新设备。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无缺馅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范围提供有关货物,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文件,并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负责组织将货物按期运抵采购人指定的现场,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验收条件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造商项目设备和材料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依据。
2、项目设备和材料验收:项目设备和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中标人应提供项目设备和材料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按承包人投标书中有关承包人确定的产品采购,并须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法规的规定和优化设计使用要求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标准和要求,必须具有相关的国家、省、市认可的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地证明、装箱清单、规格、型号证明、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明等相关随货文件,并经工程师现场检验通过后方可进场。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常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中文版的设备技术说明书、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并提供一套维修所用的专用工具及清单。
5、中标人应向客户提供所有系统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所有系统软件开发源程序(不得加密)共5套。
6、中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后续工程实施、系统互联互通、综合调试和总体验收进行配合,并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