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四川省绵阳市肿瘤医院“污水处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7032020000465
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四川省绵阳市肿瘤医院“污水处理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430000.00
最高限价 43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要求部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 “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27日到2020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
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支付费用),报名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采购资料。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0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绵阳市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政采贷融资: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3.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4.投诉渠道:同级财政部门名称:涪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涪城区文庙街13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平 0816-226349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四川省绵阳市肿瘤医院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10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仕强;联系电话:08162314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3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鑫燕;联系电话:08162752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鑫燕
电话: 19114071427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医院污水处理排放需要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委托专业污水处理公司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管理,管理期限3年。
二、项目服务内容
(1)熟悉西门子PLC控制系统;
(2)熟悉一体化设备的操作、维修及日常保养;
(3)对电解法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及设备检修与维护;
(4)每周取样几次对各项指标进行内部检测,记录数据,每月 1 次及每年 1次(22个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正式采样检测报告。
(5)提供合格标准的水处理药剂(提供药剂合格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6)做好日常运营相关记录(药剂采购、使用台账;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取样检测数据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三、项目要求
1.技术文件
1.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
(4)《四川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5)《四川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46-2001);
(6)《环境监理实用手册》;
(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2 运营服务内容及报价
1.2.1 运营承包范围
(1)污水处理站设施操作及管理工作。
(2)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
(3)污水处理用药剂的供应。
(4)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公司的监督性监测。
(5)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资料。
1.2.2运营费用主要构成
(1)污水处理站设施操作人员工资及管理费。
(2)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费用。
(3)污水处理站所需要的药剂费。
(4)污水处理站所需要的监测分析费。
(5)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资料编制费。
1.2.3 其他约定
(1)全套设备由被委托企业全面管理,被委托企业因管理不力导致污水不能正常处理,而排放指标超标,由此发生的罚款和各种处理结果需要由被委托企业全部负责。
(2)污水处理站所需水、电由排污单位提供,必须节约,按规范使用。
(3)设备在日常保养和维修中单一零备件价格或单一材料价格在100元或100
元以下的,由运营单位负责。关键部件损坏超过 500 元或需要大修、设备正常报废的由排污单位负责。
(4)费用结算半年结算实行全年包干制,如因排污收费政策变化,双方合同期内运营费用不作调整。
1.2.4 服务承诺
被委托企业承诺保证污水达标排放,若因被委托企业管理不善引起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产生一切后果由被委托企业负责(提供承诺函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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