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淄博市水利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
联系方式:0533-2778734
采购代理机构:中杰齐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开发县(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1#楼5楼
联系方式:0533-5207272、18560951746、18560951941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质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30020200200055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淄博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质检测项目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及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检测项目资质有效证件 35.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29日9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杰齐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华光路交汇处西南创业大厦九楼906招标部)
3.方式:供应商须到中杰齐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报名后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四、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9日 至 2020年11月23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杰齐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第二会议室(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华光路交汇处西南创业大厦九楼912第二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杰齐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第二会议室(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华光路交汇处西南创业大厦九楼912第二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杰齐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560951746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附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发布人:中杰齐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1时51分33秒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包,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淄博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质检测项目,预算金额为35万。主要对淄博市获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的14家城镇供水企业和6家“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抽检,抽检样品为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
二、检测标准和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供水水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
对全市14家城镇供水企业和6家“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常规42个检测项目(详见附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以及各供水企业的消毒剂使用情况进行水质抽检。每季度抽检一次,全年共抽检130个生活饮用水样品。
2021年,配合采购人对全市取得《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证书》的供水企业和6家“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能力验证工作,负责提供氨氮和耗氧量项目的标准样品并组织考核。
四、工作要求
采样计划的制定,采样容器的准备,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及质量控制等,参见《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并满足以下要求。
1.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定,执行各项检验规程、规范及标准,恪守职业道德,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公正性、诚信度和科学性。
2. 供应商须依据采购方确定的监督抽检计划,在采购方的监督下完成水样采集、运输的全过程,并负责建立、保存水样采集和检测过程中的影像及技术档案,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给采购方。
3.供应商在样品采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分析,在15日内完成水样检测,并在20日内将检测结果形成水质信息通报。
4.如果遇到供水突发事故,需要对供水水质进行应急检测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适当调整检测频次及检测内容。
5.供应商每年12月底前,向采购方出具本年度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水质分析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原件、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等资料。
五、质量要求:
根据《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其中微生物指标样品的保存时限不得超过4小时,供应商实验室位置距离采样点位的时间要求应满足上述时间要求。
供应商检测分析过程依据《GB/T 5750.3-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的质控要求进行,优先采用国家有证标准样品作为质控手段,每批测试样品随机抽取10%~20%的样品进行质量控制,每批次质控使用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须在分析原始记录中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编号、该标准物质证书等信息。
六、工期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成果文件
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并附检测原始记录,成果文件提供2份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
附表: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常规检测项目共42项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
限 值 |
1、微生物指标①(4项) |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菌落总数(CFU/mL) |
100 |
2、毒理指标(15项) |
|
砷(mg/L) |
0.01 |
镉(mg/L) |
0.005 |
铬(六价,mg/L) |
0.05 |
铅(mg/L) |
0.01 |
汞(mg/L) |
0.001 |
硒(mg/L) |
0.01 |
氰化物(mg/L) |
0.05 |
氟化物(mg/L) |
1.0 |
硝酸盐(以N计,mg/L) |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
三氯甲烷(mg/L) |
0.06 |
四氯化碳(mg/L) |
0.002 |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 |
|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
15 |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
肉眼可见物 |
无 |
pH(pH单位)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
铝(mg/L) |
0.2 |
铁(mg/L) |
0.3 |
锰(mg/L) |
0.1 |
铜(mg/L) |
1.0 |
锌(mg/L) |
1.0 |
氯化物(mg/L) |
250 |
硫酸盐(mg/L) |
250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000 |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
450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
0.002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
0.3 |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
0.01 |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
0.9 |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
0.7 |
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
0.7 |
4、放射性指标②(2项) |
指导值 |
总α放射性(Bq/L) |
0.5 |
总β放射性(Bq/L) |
1 |
MPN表示最大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
表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
与水接触时间 |
出厂水 中限值(mg/L) |
出厂水 中余量(mg/L) |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mg/L) |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
≥30min |
4 |
≥0.3 |
≥0.05 |
一氯胺(总氯) |
≥120min |
3 |
≥0.5 |
≥0.05 |
臭氧(O3) |
≥12min |
0.3 |
---- |
0.02 如加氯,总氯≥0.05 |
二氧化氯(ClO2,mg/L) |
≥30min |
0.8 |
≥0.1 |
≥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