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委托方每个月25日前支付运营方上一个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
2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捌万元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委托方每个月25日前支付运营方上一个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北城污水处理厂内 |
3 |
服务期限 |
8个月。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6个月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工业 |
本项目运营范围包括长丰县北城污水处理厂的移交接收、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本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约10000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1.56元/吨,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人工费、运行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该厂目前无化验室及化验设施,运营方可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费(污泥运输及处置费用)、视频监控及在线设施维护费、绿化管养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评审费、清洁生产报告的编制及评审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税费(房产税、土地税由招标人负责缴纳)等费用。
三、服务需求
(一)运营服务人员配置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本项目的正常管理和生产,关键岗位不得低于下表所列人数和所要求能力:
序号 |
岗位 |
拟派人员技术职称要求 |
人数 |
1 |
厂长 |
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
1人 |
2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
1人 |
3 |
自动化、机修人员 |
|
3人 |
4 |
电气人员 |
|
2人 |
5 |
污水处理工 |
|
5人 |
备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投标时须提供厂长和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证书)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二)计量依据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量计算按照每日出水流量计读数计量,每日由运营方技术管理人员和业主方负责人共同记录签字确认,每月汇总每日污水处理量即得出该月的污水处理量。
(三)运营经费来源
运营经费由县财政支出。
(四)运营服务标准
1、进出水水质标准
指标 |
BOD5(mg/l) |
COD(mg/l) |
SS(mg/l) |
NH3-N (mg/l) |
TP(mg/l) |
TN (mg/l) |
|
|
进水水质 |
160 |
≤320 |
≤180 |
≤30 |
≤4 |
≤40 |
|
|
出水水质 |
≤10 |
≤40 |
≤10 |
≤2.5(3) |
≤0.3 |
≤10(12) |
6~9 |
注:本项目的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规定的《巢湖流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表2-1标准。
2、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运营期内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扣除运营商超标排放天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运营商应向政府方支付违约金,在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但由于非运营商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违约金=设计日处理水量×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超标排放天数×0.5。
注:若发现出水水质不达标,运营方承担对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3、运营服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方应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并按照谨慎运营惯例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营:
适用法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等适用的相关技术规程;
本合同的规定;
运营维护手册;
谨慎运营惯例。
(2)污水处理厂产生栅渣、沉砂等固体废物以及污泥由运营方统一进行处置,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栅渣、沉砂等固体废物及污泥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均应达到95%以上。
(4)运营方在委托运营期内,做好绿化维护保养工作,苗木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雨季草坪每月修剪一次,其他季节每三个月修剪不少于一次。
(5)运营期内建筑物内外墙(构筑物外墙)根据需要进行及时修缮、粉刷。
(6)运营方在委托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本项目的活动。
(7)运营中须编制完整的突发应急预案上报,并执行城市批准的突发应急预案。
(8)在本项目设备、材料、安装的质保期内,污水处理的设备以及构筑物的质量责任,由委托运营方承担,质保期满后由运营方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
(9)厂区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涉及的供电部门的相关费用在运营期内由乙方承担。
(10)支付运营期内的第三方在线监测费用,更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1)制定运行质量保证体系:为保证出水达标排放,应制订科学、合理、可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12)污泥处置:污泥处理处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城【2009】23号通知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13)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如有工程扩建及提标升级,运营服务方应在招标人的协调组织下,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及项目工艺调试。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为暂定价,投标报价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并作为每月结算价的依据。中标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但8个月的合同总价不超过400万元。
2、污水处理服务费投标单价报价不得高于1.56元/吨,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报价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4、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中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
五、其他要求
1、运营服务费用支付
1、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日计量,每月汇总每日污水处理量即得出该月的污水处理量,以当月污水处理量乘以合同每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确定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汇总每日污水处理平均水量不足5000吨/日时,以5000吨/日污水处理量乘以合同每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乘以当月天数确定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委托方每个月25日前支付运营方上一个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六、北城污水处理厂设备台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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