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医疗废水消毒剂供应商项目。
2.最高限价:人民币150元/kg。
3.采购需求:对本院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所使用的消毒药剂(活性氧消毒剂,单过硫酸氢钾18%-25%、氯化钠5%-6%、活性氧含量13%±1.3%)供应商资格进行招标,污水量约为400m3/天。污水处理设备使用消毒剂后的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及《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规定的要求。主要污染物处理标准如下:
序号 |
控制项目 |
排放标准 |
预处理标准 |
1 |
粪大肠杆菌群数(MPN/L) |
500 |
5000 |
2 |
肠道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 |
3 |
肠道病毒 |
不得检出 |
- |
4 |
PH |
6-9 |
6-9 |
5 |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
60 60 |
250 250 |
6 |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
20 20 |
100 100 |
7 |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
20 20 |
60 60 |
4.合同履行期限:2年。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5.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三、评审方法
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最高限价为150元/kg,投标人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报名
1.时间:本公告时间内。
2.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2号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2号楼六楼总务科。
3.本项目只接受已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等资料,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均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其他事宜: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本公告时间内至项目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本公告时间结束后,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开标地点: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2号楼5楼会议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2号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757-8779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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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氯、过硫酸氢钾厂家供货热线:13256689305,本厂承诺不参加该投标项目,欢迎各地消毒产品经销商来电洽谈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