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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二氧化氯粉剂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发布人:秀霸二氧化氯消毒剂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单位: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二氧化氯粉剂采购项目

3.调研编号:GDHZ2022DY026

二、调研内容:R市场价格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市场调查价格表》(格式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3);

4.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3)(如有);

(二)调研截止时间:2022年4月30日17点00分

(三)所填报资料须在调研截止前现场递交至指定地点并携带原件核查(超出规定时间递交填报无效)。

(四)递交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东方花园2栋501

联系方式:周先生  0660-3803458

四、采购需求

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二氧化氯粉剂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详见附件1)

备注: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如未提供,视为填报无效。


发布单位: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7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二氧化氯粉剂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 元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后,每个月下发需求单,按照需求量供应货物,总交货数量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

4.项目概况: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新院区总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全院床位共有495张,日常诊疗活动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站收集后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本项目采购活动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书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

4.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三、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二氧化氯消毒粉Ⅱ型A

丙二酸法50%±5%

2500公斤

2

二氧化氯消毒粉Ⅱ型B

活化剂、五步碘量法含量10%±1%

2500公斤

四、商务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所有物资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正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所有物资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其特殊要求包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电话等)。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储藏运输条件说明、使用说明等,并将产品说明资料(原装彩印)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供。

4.成交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其它质量问题,其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5.采购人根据送货清单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本需求书和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或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需求量送货每个月结算验收。

2.交付或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2.成交供应商应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若发现本次采购的产品本身存在缺陷,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

(四)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询价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合同货物验收

1.货物验收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以及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等,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供货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成交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将根据用户的需求计划进行供货,每个月开具发票结算一次当月结清;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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