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氯酸钠80%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营口市鞍钢水业有限公司采购的亚氯酸钠8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亚氯酸钠80%
2.招标编号:AB201707111714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017年07月25日至2017年07月31日;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商务附件。;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满足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1.2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生产型企业)或资金、渠道、供货和服务优势(贸易型企业)。
4.1.3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1.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供货商必须为独立法人,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投标方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第三方检测报告。
4.1.7具体资质要求见《投标方准入条件》。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税务登记簿上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2.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需提供合法的第三方验资证明;
4.2.6《投标方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价与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同步进行,资质文件不合格(资料上传不符合公告及准入条件要求的)的投标人报价无效。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7年07月11日至2017年07月18日09时00分,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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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鞍钢水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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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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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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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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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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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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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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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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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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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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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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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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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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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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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673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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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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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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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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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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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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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6305040525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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